招聘对象基本条件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;
(二)遵守纪律、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;
(三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资历、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、任职资格、职业(执业)资格及技能要求;
(四)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(五)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招聘岗位、人数、专业、学历、资格条件
招聘 岗位 |
岗位类别 |
人数 |
岗位职责 |
招聘专业及 学历(学位)要求 |
招聘范围 |
其他资格条件 |
医务室校医 |
专技 |
1 |
开展校园内日常诊断治疗、医务室值班工作,参与爱国卫生工作(含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),完成医务室管理者布置的其他工作。 |
临床医学专业。 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。 |
面向全国 |
要求已取得学历、学位,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1.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。2.具有执业医师资格(执业范围:内科)。3.年龄40周岁及以下。 |
备注:
1.学历(学位)证书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、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,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2年10月8日(含)以后出生,其他年龄计算方式以此类推。
2.国(境)外留学人员需在公共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(学位)证书,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。
3.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。
招聘办法与步骤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:2023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。
2、应聘办法: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,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-mail至hr@nbpt.edu.cn邮箱,邮件主题请标明“校医+姓名+专业”。
应聘所需提交材料为: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Word版)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(国境外留学人员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、英文课程成绩表)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,有获奖的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扫描件(不超过3个)。
3、资格初审。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。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符合招聘条件的,方可获得考试资格。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,不能通过资格初审。
4、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:1,在规定的时间内,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:1的,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。
5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,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、地点。
考试
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笔试、面试均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。
1.笔试
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0月21日上午,具体时间、地点以准考证为准,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。
笔试采取闭卷形式,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,满分按100分计算,不足60分者淘汰。笔试科目题型含客观题、主观题两部分。考生客观题在答题纸上用2B铅笔涂卡,主观题也是在答题纸上用签字笔作答。
笔试后,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按1: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(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),如果按1:3比例线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有多人,同分数的多人同时进入面试。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(http://www.nbpt.edu.cn/)上公布。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、地点。
2.资格复审
面试前,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:(1)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);(2)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(国境外留学人员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、英文课程成绩表)原件、复印件;(3)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(证明)原件、复印件。证件(证明)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(证明)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,不能通过资格复审;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原则上视作放弃。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,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。
3.面试
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分析能力、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不足60分者淘汰。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。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,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。
4.成绩
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%和面试成绩的40%之和,满分100分。在笔试、面试合格人员中,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、考核对象,总成绩相同时,按笔试成绩排序。
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,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。